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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首次审结一批知识产权类民事纠纷案件
作者:彭爱铭 王永利  发布时间:2010-08-31 09:56:09 打印 字号: | |

20098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同意指定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为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秦州法院积极落实,经报区委与区编办批准于同年10月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辖区内指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民三庭设立后,一方面积极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一方面深入有关企业就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宣传、座谈,征求企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同时也加强法官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胜任工作打牢理论基础。近日,区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批共9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这也是秦州法院首次审理知识产权类民事纠纷案件。

20105月,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将位于秦州区的3家商场起诉至秦州法院,认为商场销售或向消费者赠送了中凯公司享有独家复制、发行、出租授权的《硬汉》等影视剧的盗版音像制品,请求法院判令商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与此同时,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也先后将位于秦州区的6家网吧起诉至秦州法院,认为网吧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网吧内上网的不特定公众、不特定互联网用户在线提供播放公司享有独家授权在中国大陆信息网络传播(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等权利的《叶问》等多部电影及电视剧的有偿服务,请求法院判令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关闭网站及网吧内部《叶问》等影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删除储存在其服务器中的侵权作品源,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上述9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故分别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情节判处9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承担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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