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鸽子”,是婚姻诈骗的一种方式,其典型特点是作案人针对欲婚者因年龄、身体、风俗、家境等因素急于结婚成家的心理,多人密谋分工,安排“假新娘”由“热心人”说媒,待男女双方“钟情”后,寻找种种借口索要彩礼,有的甚至用登记结婚的合法手段骗取男方的充分信任,婚后“鸽子新娘”暂留男家,一旦钱财到手,便迅速“蒸发”。 2010年8月19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涉及此类犯罪的被告人汪某某、宋某某、马某某诈骗一案公开进行了宣判。 秦州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甘肃省临洮县农民汪某(化名王凤山)来到甘肃省礼县盐官镇农民马某某家,适逢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华岐乡农民宋某某在马某某家做工,闲谈中马某某让汪某给宋某某介绍对象。曾因“放鸽子”服过刑的汪某回家后与当地人陈某某、唐某某、赵某某(三人均在逃)等预谋采用“放鸽子”的方式骗取宋某某钱财。2009年12月,汪某等四人来到马某某家与宋某某见面,因宋某某对“鸽子”赵某某不满意,汪某遂与马某某、宋某某商议另行找人借婚骗财,宋、马二人表示同意。宋某某先将赵某某介绍给自己的表弟,其姑父察觉后对其进行了训斥。宋某某又联系到自己邻村村民辛某某,由汪某、宋某某、马某某充当介绍人,赵某某持捡到的包某某家的户口本冒充包某某,陈某某冒充包某某奶奶,唐某某冒充包某某亲戚,以将赵某某介绍给辛某某儿子成婚为由,骗的辛某某儿子彩礼3.1万元。尔后汪某、宋某某、马某某、陈某某、唐某某离开。赵某某分得赃款1万元,汪某、陈某某、唐某某各分得赃款4000元,宋某某和马某某各分得赃款3000元。 2009年12月28日,赵某某借口上厕所从辛某某家逃走。此后辛某某及家人多次向宋某某、马某某要人,宋、马二人在临洮县寻找汪某未果。2010年1月15日汪某再次到马某某家,宋某某和马某某设法稳住汪某后,宋某某联系辛某某儿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在马某某家将汪某抓获。次日,宋某某和马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均退赃3000元。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宋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借婚骗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