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冒充交警大队长,以能将在监服刑犯人释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葸四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6日,甘肃省武山县农民葸四辈身着在地摊上购买的警用作训服乘坐颉某某的出租车时,自称其为甘肃省陇西县交警大队某大队长,在甘肃省甘谷监狱有关系。颉某某因其朋友在甘谷监狱服刑,便将葸四辈介绍给朋友之妻包某某。被告人葸四辈谎称能将包某某丈夫释放,让包某某书写了请求释放其丈夫的申请书,并以需活动经费为由,于2月7日、8日二次骗得包某某现金24000元。后包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从葸四辈处追回赃款13100元。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葸四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赃款部分追回,审理中认罪态度尚好,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葸四辈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