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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规范用语 倡导司法文明
——秦州区法院认真学习法院工作规范用语
作者:王红霞  发布时间:2010-07-14 15:25:27 打印 字号: | |

        近一阶段来,秦州区人民法院以学习、运用法院工作规范用语为契机,深入开展“学规范用语,树文明形象”活动,教育和引导全院上下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坚持以规范用语为准则,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规范自身行为,杜绝粗俗不文明言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形象,不断树立法院的公信和权威,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从行动上善待当事人,充分展现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一是召开大会专门学。自省高院、市中院下发《法院工作规范用语和忌语》后,区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大会,不折不扣地传达文件精神,逐字逐句地学习工作规范用语和忌语,使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真正明白学习好、运用好规范用语是改进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良好形象的载体和平台,从而做到从思想上重视、学习上积极、行动上自觉。

        二是印发各庭讨论学。先后将省高院、市中院《法院工作规范用语和忌语》印发给各个庭(室),要求各庭(室)负责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带头学文件、作笔记,带头自觉使用规范用语,组织全体广泛讨论,带动庭(室)其他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相互结合促进学。区法院将《法院工作规范用语和忌语》和本院先期制订的《秦州区人民法院规范用语和禁止用语》相互结合,通过对比学习,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更好更快地将规范用语熟记于心,并在接待当事人、开庭等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行为得体,语言文明。

        四是强化检查督促学。院领导带领纪检、政工部门人员,对各庭(室)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法官自觉使用规范用语,依法文明司法。对凡是群众和诉讼当事人反映态度不好和用语不文明的进行了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