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结伙抢劫技校学生 当庭宣判受到重罚
作者:刑庭 魏素梅  发布时间:2010-04-15 15:54:43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上午,秦州区法院依法对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陈某某(未成年人)抢劫一案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伙同另外二人(均系男性,二被告人叫不上姓名)窜至秦州区玉泉镇西十里池滩村路口、甘肃省工业学校附近,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作案3起,抢得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甘肃省机械技工学校学生张某某、吕某某等10人的现金1442元、手机8部,共计价值4514.85元。破案后,追回部分赃款与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遂根据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照法律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刑庭 魏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