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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汉遭谴责打骂父亲 伤邻里赔损失还受刑罚
作者:刑庭 陈刚  发布时间:2010-05-19 15:5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对一醉酒后打骂父亲,又耍酒疯致邻里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本区太京镇农民,2009年10月25日,王某在本村任某家喝酒,下午5时许,王某喝醉后回家,途中遇见其父,遭其父指责。王某对其父进行辱骂并殴打,被他人劝开后行至本村秦某家门口醉倒在地,适逢本村妇女万某路过,王某遂将万某勾倒,致其后脑着地,又在其身上踢踏数脚致万某晕倒,王某被本村缑某等人送至一村民家休息醒酒。万某的丈夫听到妻子被打后,即找王某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拿起一方凳在万某丈夫面部猛击一下,致其受伤后被劝开。经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法医鉴定,万某头部外伤致硬膜下血肿属重伤,万某丈夫右眼黄斑裂孔属轻伤;颜面部皮肤裂伤属轻微伤。2009年12月,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万某夫妇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万元,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遭其父指责后先辱骂殴打其父,后又无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其家属赔偿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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