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殴打案件当事人并将制止其行为的审判人员殴打致伤的太京镇农民黄东明、黄俊红、黄启凤、张燕燕均处以司法拘留15日,黄云龙罚款5000元。5人现经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5月5日黄云龙主动缴纳罚款,并与其他4人一起书写了悔过书及检讨书,同时向被打法官表示赔礼道歉,并自愿承担被其打伤的当事人和法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太京镇农民黄云龙、张爱霞于2009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同居前黄云龙送给张爱霞家彩礼6万元,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争吵、打架,2010年2月19日张爱霞返回娘家居住至今,黄云龙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爱霞返还彩礼。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爱霞已怀孕7个多月,为了未出生孩子将来的生活、教育,着重对案件进行了调解。4月28日,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云龙放弃对彩礼的追索,张爱霞自己承担孩子生产费用及今后的抚育费。就在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参加旁听的原告黄云龙之兄黄东明、姐姐黄启凤、妹妹黄俊红、嫂子张燕燕4人一起对张爱霞进行殴打,法庭工作人员即进行制止。4人不但不停止,还与黄云龙一起对保护孕妇张爱霞的法庭副庭长吴全弟进行了围攻、殴打,致吴全弟副庭长嘴唇破裂,头部、面部多处清肿。后“110”民警与本院法警到场后进行制止,并控制了局面,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人员哄闹、冲击法庭,殴打案件当事人及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正常秩序,妨害诉讼活动,遂依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黄东明、黄俊红、黄启凤、张燕燕4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黄云龙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