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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考察交流感想

作者:审监庭 许龙泉  发布时间:2010-06-10 14:42:16 打印 字号: | |

三月下旬的天水市依然是春寒料峭、沙尘暴不时光顾的早春时节江南的大地此时早已花红柳绿、草长莺飞,一片春意盎然。为了学习先进地区兄弟法院在法院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并解答心中早已存在的困惑,我们一行在院领导的带领下,驱车千里远赴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交流,期间的所见所闻无不令人耳目一新,观念上的触动非语言可以表达,颇有不虚此行之感。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金坛市地处江苏省南部,全市辖7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人口55万,2003年即进入全国百强县。金坛市人民法院现有工作人员159人,审判人员62人,2009年度受理案件8342件,结案8007件。根据对口学习交流的安排,我重点到金坛市法院审判监督庭进行了学习交流,现将该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配置、人员构成、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监督职能发挥等情况介绍如下:

1.职能配置与人员构成。金坛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实行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即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实际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在此职能配置下,分别行使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两项职能。其中,审判监督职能主要是指案件质量评查和申诉、再审案件的处理;而审判管理主要是指借助电脑分析软件对各项审判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及时预警并为院领导提供决策。

其审判监督庭共有人员4人,庭长1人,负责审判监督业务,如案件质量评查,申诉、再审案件的处理等。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对各项审判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审判人员2人,承办具体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业务二项业务。

2.案件质量评查。金坛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案件质量评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每季度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各个审判庭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之所以采用此方式是因该法院每年结案八千多件,逐案进行评查显然不具备条件。在具体的案件评查标准上对案件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判案件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是在案件的程序及实体处理上是否明显的、重大的失误或过错。如对以下9项明显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1)对明显无管辖权的案件,予以受理,或未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2)诉讼主体错误,或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3)严重违反诉讼法关于回避、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审判组织、当事人权利保障,以及其他程序方面的规定;(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或再审的;(5)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再审的;(6)实体处理错误,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再审的;(7)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或在制作诉讼(执行)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8)执行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9)经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违法的,或引起国家赔偿的;(10)其他严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经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案件的。

此外,金坛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对上诉回来及再审案件案件更是列为评查的重点。凡不是因新证据、法官自由裁量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改判、发回重审或再审的,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至于其他问题,如法律文书的错字、漏字等在他们看来是“小儿科”式的错误、是不应出现或很少出现的,并没有列入评查的重点。

3.审判管理。金坛市法院设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其工作一是对各项审判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其具体收集与分析的审判数据与我们“88创”各项数据大部分吻合,如审理天数、调解率、上诉率,维持、改判、发回重审率等,但也包含一些我们不曾统计分析的数据,如陪审率、当庭结案率等。二是对全院案件审限的跟踪与管理,及时了解案件的审限情况,对迟迟未结的案件发出警示。

需要说明的是金坛市法院的上述审判管理工作并非依赖于手工统计,而是借助电脑分析软件进行。各个审判庭每月将各项审判数据,如收结案情况、审限情况、上诉情况、结案方式等通过单位局域网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电脑分析软件自动将全院的数据予以分析生成,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完成数据分析报表。金坛市法院之所以有如此高的统计效率,是以较高水平的硬件设施为支撑的,不仅金坛市法院内部的电脑可以互联互通,全江苏省法院内部的电脑也可互联互通,在金坛市法院审监庭通过电脑不仅能看到了该院的庭审情况,也能看到江苏省高院的庭审情况。当然,上述软硬件的投入是巨大的,仅该电脑分析软件的投入就要100万以上。

在金坛市法院的学习交流使人感慨良多:

一是在我们在办公条件上与先进法院的的差距是巨大的,甚至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金坛市在江苏省、甚至在常州市都不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但就其现有的办公条件及经济状况、乃至干警收入都远不是我们能企及的,这种差距是客观存在、也无法奢望的。既然如此,与其临池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客观地看待差距、正视我们的不足,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改变我们的工作方法及工作思路,更重要的是切实改变司法理念并用于工作中,唯有如此,才能不虚此行。

二是学习什么。个人以为:一是要学习他们对工作的投入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金坛市法院的审判人员多的年结案四百多件、少的一、二百件,一个审判人员的年结案数达到、甚至超过我们一个庭的年结案数,而且他们的审判人员的结案数并非是我们想象的有法官助理协助的结案数,其工作的繁忙程度可想而知。他们很少有双休日的休息时间。有人讲,如果我们也有他们的办公条件及物质待遇,我们也有能力完成这些工作。此话不虚,而且在旁听了他们的几个庭审后,自信我们大部分的审判人员从业务能力上完全可以胜任他们的审判工作。但从心理上、从司法理念上、从对工作的投入上、从对快节奏工作方式的适应上,我们有这个能力并为此做好准备了吗?恐怕未必!天水,这个我们生于斯、长于斯、并工作于斯的土地,几十年来我们已经适应了这块土地上的慢节奏生活及工作方式,突如其来的观念冲击能使我们有所触动吗?我想,这才是要害所在。二是要学习他们先进的司法理念和良好的工作方法。这次学习交流实行的是对口交流,不同的人因交流对象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感受,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先进的司法理念和良好的工作方法。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局面,他们在案件立案、审理、审判监督等环节采用的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人员配置、考核方法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如他们的庭审,因案件多,有的办案人员一天要参加4次庭审,所以他们的审判人员往往能抓住核心争议直奔主题使庭审简洁明了,很少像我们一样面面俱到,唯恐遗漏某些环节,使庭审冗长、效率低下。尤其是他们的简易程序确实体现了简易,而我们的庭审往往简易程序普通审,与普通程序的庭审实在找不出区别。就当前而言,案多人少的困境我们同样存在,学习他们先进的司法理念和良好的工作方法并用于实际工作中,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三是要学习他们对硬件设施不遗余力的投入及对硬件设施的合理利用。不可否认,良好的硬件设施并合理运用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虽然因经济条件的制约,我们不可能像金坛市法院那样进行硬件投入,但如何利用现有的条件,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设施以提高工作效率仍是我们需要关注和研究的课题。譬如审判数据的统计我们审监庭仍处在手工操作的手段,能否借助现有设备提高工作效率是我们下一阶段应该研究的问题。

三是不应妄自菲薄。应该承认,和先进法院相比我们存在的差距是全方位的,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妄自菲薄的理由。首先从个人素质要求讲,任何一个个人的工作方法、对案件的理解及处理方法是与其所处的地域环境、地域文化、经济条件、当事人素质及人文环境等众多制约因素长时间互相协调的结果。在办案上我们还是要相信自己,既不固步自封、盲目自大,也不妄自菲薄,失去自我。其次我们在软硬件环境上、规章制度上、工作追求及方法上仍然有我们足以珍惜、而不应放弃的方法和理念,我们的需要的是不断总结,取长补短,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为大”,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上一层楼,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上海市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处繁华大上海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高楼密布、鳞次栉比的各种现代化的、引领当今时尚、甚至是怪异的建筑丛林中,其审判大楼的外表仍不失大气和庄严。待深入其内部参观学习后,才深刻理解了我们与最先进地区法院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心中的感慨竟无从描述,给人影响至深的有三点:

一是他们完美的硬件设施。身处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及审判辅助设施给人的影响是参观考察之前难以想象的,金坛市法院与之相比显然不是一个档次。长久以来我们偏居西北一隅的基层法院,鲜有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这次的交流学习,确实是感到了差距。

二是他们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专业造诣。在上海市二中院考察期间,深为他们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专业造诣所折服,对我们而言能在专业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豆腐块大的专业文章都是奢望,而上海市二中院给我们展示的都是他们已出版的专业书籍,虽因时间关系来不及拜读这些书籍,但窥一斑而知全豹,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专业造诣可见一斑。

三是他们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上海市二中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作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他们不仅借助现代化的展示平台全方位展示了该院历年来所取得的成就,而且全方位展示了现阶段的全院各个方面的现状。其展示的方法和手段、现代化展示平台的运用及展示内容都令人耳目一新、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对金坛市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学习交流活动虽因时间关系不可能了解其全部,我们了解的、学习的、或感悟的仅仅是他们呈现的一个侧面,但这个侧面足以让我们长时间去回味和思索,并将学习交流的感悟潜移默化与未来的工作中、甚至是生活中。唯此,才能不虚此行,才能真正达到学习交流的目的。

责任编辑:审监庭 许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