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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献审判 真情为妇孺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魏素梅同志
  发布时间:2010-04-10 10:10:33 打印 字号: | |

    魏素梅,女,19697月生,汉族,甘肃省秦安县人,大学文化程度,现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907月,魏素梅同志从甘肃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至秦州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在近20年的刑事审判事业中,她始终满怀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预防和减少妇女违法犯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被当地政法系统誉为“巾帼法官”。近年来,她先后被评为秦州区综治工作、禁毒工作和秦州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102月被甘肃省妇联授予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38日,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积极参与妇女维权。她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在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妇女儿童案件合议庭时,她被确定为审判长,长年从事妇女犯罪案件和对妇女实施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她充分发挥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女性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的优势,审结一件件涉及妇女维权案件,对走上违法犯罪的妇女,坚持惩罚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帮助改过自新,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侵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几年来,法院人员多次轮岗交流,但她服从组织安排,勤勤恳恳从事此项工作,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为妇女维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近20年来先后审结涉及妇女权益案件200余件,件件程序合法,判处适当,效果良好。

二、严打侵害妇女犯罪。针对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刑事案件增多现象,尤其是多发性的抢夺、强奸、故意伤害、拐卖、猥亵妇女犯罪案件,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予以从重从快审理,为妇女撑起法律“保护伞”。如2007年审理的马某某强奸案,被告人马某某尾随本村高中学生刘某某到其家中,使用暴力将其奸淫,使受害人一度产生轻生想法。经她主审此案后,马某某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罪分子得到惩处,社会正义得以伸张。案件审结后,她主动上门与受害妇女沟通思想,帮助其摆脱伤害的阴影,使其恢复了生活勇气。

三、真心解除妇女之忧。在工作中,她勤于思考,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能力。对于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她认真审理,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妇女儿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6%,先后使50余名受害妇女及时得到赔偿,打消了她们的后顾之忧,得到普遍好评。

四、多策开展维权宣传。魏素梅同志深刻认识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最好途径是广泛提高广大妇女的素质,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为此,她参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月、宣传周等机会,积极与妇联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上街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使妇女远离违法犯罪,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妇女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近三年来,先后参与普法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接待来信来访妇女100余人次,解答相关问题100余项,在天水市六中、甘肃华园技校等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0余次。

多年来,魏素梅同志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忠于职守,一身正气,恪守公平正义、一心为民的信条,把对妇女的一片爱心融于对法律的忠诚和守望之中,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