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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体检误诊企业劝退 法院诉前调解职工上岗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0-05-12 08:56:06 打印 字号: |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能动司法,认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510日至11日,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仅用两天时间,通过诉前调解就使一起因医院体检失误,造成企业辞退职工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王某在市属某企业招工考试中顺利通过面试、笔试,并参加了企业组织的培训和体检。但在培训完毕的晚上,因体检诊断王某患有乙型肝炎,企业对王某进行了劝退。但王某在其他医院再次检查时发现王某并没有患乙肝。王某认为,因为医院的误诊,造成自己在被招工后又被劝退,体检医院应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不能被企业录用的损失。510日上午,王某与其父母在秦州法院立案大厅进行咨询时,立案庭在征求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召集用工企业、医院及王某与家人3方进行诉前调解。11日上午,在王某血液化验诊断为一切正常后,体检医院向王某正式表示道歉,并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了各项损失35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用工企业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彭爱铭